2006年2月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及安全评估指引出台
张建平

  据新华社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并将从3月1日起开始施行。
    这里所指的电子银行具体而言包括两部分: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包括自助银行、ATM机等。
    为简化审批手续,加强电子银行总体风险管理和安全管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调整了审批方式。
    《办法》规定:业务经营活动不受地域限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开办电子银行或增加、变更需要申请批准的电子银行业务种类,应由其总行(公司)统一向中国银监会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只能在某一城市或地区内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开办电子银行或增加、变更需要申请批准的电子银行业务种类,应由其法人机构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申请。外资金融机构的有关审批方式基本未变。
    《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适用对象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银监会新闻发言人6日表示,电子银行安全评估工作,应当由符合一定资质条件、具备相应评估能力的评估机构实施。为保证相关评估机构具备相应的资质,银监会将对评估机构电子银行安全评估业务的资格进行认定。